
福食恐怖嗎?
2011年日本發生芮氏規模9.0強震,該地震引發福島上核電廠的輻射洩漏,直接暴露在核輻射之下的核電站工作人員及生活在出事的核電站周圍的人受到核污染,放射性粒子通過皮膚或呼吸系統進入到人體組織。當年事故中,岩手、宮城、福島三縣受創最重,最終造成至少1萬5000多人死亡、6000多人受傷與2000多人失蹤。
核災中放射性物質擴散到空氣、水、土壤之後造成蔬菜、水果、各項農作物、水產品、肉類等食物中放射性物質的殘留。長期攝入輻射污染食品,放射性物質會在身體內累積及衰變,增加誘發癌症的風險,危害健康。
為保障全球公眾健康,國際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之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簡稱FAO/WHO JECFA),分析多年來核災的公共衛生數據及經驗,認為進食含放射性碘(I)和銫(Cs)的食物,可能在人體內累積,較容易誘發癌症,而兒童罹病風險比成年人更高。國際上所定食品及嬰兒食品之標準在碘131為100貝克/公斤,銫134+137為1000貝克/公斤,而我國政府訂定「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其中碘131在乳品及嬰兒食品的標準為55貝克/公斤,其他食品為100貝克/公斤;銫134與銫137之總和,一般食品為100貝克/公斤、乳品及嬰兒食品為50貝克/公斤、飲料水為10貝克/公斤,政府在邊境會查驗把,自日本輸入之食品必須同時符合標準,才可進口。攝入檢驗合格的食品,應沒有安全的疑慮。

什麼是「核污染」?
除了核災中直接在核電站工作的人員及核電站周圍的人受到核污染而造成傷害,死亡之外,核污染也可能會通過消化系統,因為吃了輻射物質後發生健康疑慮問題。
只要核災區輻射物沒有被清除,核污染就繼續進行並且持續下去。所以在事件後,土地除污的工作,第一步先將一定厚度的表土跟植披挖起,以防水方式堆置在鄰近區域,稱為臨時安置地點(仮置場)。在處理污染土壤時,相關的工具等也會受到污染成為廢棄物。
日本把所有核污染的土壤與廢棄物運送到中繼儲存設施,在那裡經過分類與焚燒後,長期儲存在設施中,規劃30年後要將所有污染廢棄物移到福島縣外的最終處置場,只是最終處置場的選址與設置,目前還未有定案。
2011 年的事件,除了使大量輻射物質釋放到外界,核電廠也排出輻射廢水到海中,使福島近海的輻射測值上升,也汚染了海洋。而海洋中表層海水魚攝取的輻射物質會經由尿液排出,經50~80天後,儘管輻射物質的含量會減少一半,污染的情況不會持續很久,但還是可能導致輻射物質在海洋底層生態系中不斷形成食物鏈循環,時間若拖長,循環可能成為引起起多方憂慮海洋中動物、植物食物安全性的原因。

核污染對健康的危害?
人體接受過量輻射照射會造成組織傷害,輻射劑量高於某個程度,許多細胞會死亡或無法正常修復,進而產生疲倦、噁心、嘔吐、皮膚紅斑、脫髮、血液淋巴球驟減等現象,甚至會死亡。
根據國際輻射防護委員會ICRP 103號報告指出,100毫西弗以下的劑量不會造成臨床上的功能損害。此外,依據國際輻射防護委員會(ICRP)、美國游離輻射生物效應委員會(BEIR)的報告指出,急性全身曝露的確定效應中,一次劑量在250毫西弗以下,沒有可察覺的症狀發生,只有可能引起血液中的淋巴球染色體變異,但這只需要考量機率效應的發生而已。
輻射可能會誘發細胞的突變導致癌症的發生,因為癌症的發生是機率性的,所以這種效應稱為機率效應,與劑量有關,機率隨劑量的增加而提高,例如:受到高劑量輻射可能會引起白血症、肺癌、肝癌等;另一個機率較低的效應是遺傳方面的效應,如果輻射曝露損傷發生在生殖細胞上,則輻射的效應將發生在受曝露人的後代,也就是遺傳的效應。
輻射造成的癌症,可能與人體自然發生或因其他化學致癌物引起的癌症無法清楚的分辨。此外,由於細胞具有自我修復的功能,根據研究顯示,低劑量輻射發生癌症的機率微乎其微,一般民眾亦不致接受到100毫西弗的劑量,因此對於機率性效應,民眾不必擔憂。

政府對進出口食品的安全管理,扮演重要關鍵角色
2011 年3月25日起,我國政府禁止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5縣食品進口,至於其他地區之9大類食品則逐批查驗輻射殘留值,並自2015年5月15日起,進一步要求所有輸臺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另特定地區之特定食品須檢附「輻射檢測證明」,並加強查驗。到2016年底,共計檢驗約9萬4仟餘批進口之日本食品,全部符合輻射標準;其中只有216件檢出微量輻射,但皆符合日本及我國標準。
百年前各國政府在食品安全的管理多針對其國內事務,隨著國際貿易興起,全球貨運物流的頻繁,現代消費者的日常飲食,早已是世界村;在日本核災事件後,新聞所見眾多國家對日本進口食品的管制,可見一般。例如美國在2011年也是發布進口警示,禁止日本特定地區特定食品進口,禁止鮮奶、蔬菜、米、魚類等大量日本食品進入美國,以防止核污染食品進入美國。美國在檢視了事故之後10年來對日本食品的抽樣結果,確定從日本進口的放射性污染食品對美國消費者的風險非常低後,在2021年決定停止對日本進口食品的輻射的禁令。
美國有關食品安全的基本大法主要由美國的食品藥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以及農業部(USDA)的食品安全檢驗局(Food Safety and Inspection Service, FSIS)負責管理與執行,包括食品、藥物及化妝品法、聯邦肉類檢驗法、禽肉製品檢驗法、以及蛋製品檢驗法等,而這些法案均十分關切食品是否「摻雜不良成分」(adulteration),所謂「摻雜不良成分的食品」係指食品中包含有害物質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的風險、或故意添加未經食品法規或管制機關所核准或認可的物質、或處理過程中不合乎衛生條件導致食品安全受到威脅等狀況;放射物質污染,自亦包含在這些法規中。
美國FSIS依據肉類製品檢驗法、禽肉製品檢驗法、與蛋製品檢驗法的授權,必須負責檢驗大多數「美國國內生產」與「進口」的肉類、家禽肉製品(包括肉類與家禽類的湯料、餅皮、及冷凍食品)、與蛋類加工製品(通常為液態、冷凍和乾燥消毒的蛋類製品) 的安全、衛生、與正確標示。聯邦機構的檢驗員與州政府的對口單位必須隨時監督禽畜的屠宰與進一步的肉類與禽肉加工過程。FSIS公布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 HACCP)食品安全體系,在HACCP體系之下,廠商必須在每個生產階段分析風險,找出並監控風險的「重要管制點」,所有的「美國境內」及「出口産品到美國的外國屠宰與加工廠」都必須強制實施HACCP食品安全規劃。美國農業部強調,實施HACCP體系以確保控制畜禽肉食品的安全衛生是企業責任,而政府的職責是監督檢查,可以採取強制性的措施,包括提出警告、公布違規事項、禁止販售並扣押不符食品安全的產品、告發違法廠商、以及要求廠商回收違法食品。
美國在進口產品的檢驗方面,FSIS會評估進口產品在當地國的加工處理是否有足夠的食品檢驗制度,要將肉品出口到美國的國外廠商,必須要先取得FSIS的認證。在美國的進口港,肉類產品的進口貨櫃更必須經由美國政府的檢驗,以確保産品的食品安全。

消費者怎麼避開危害?
我國強調以「三原則、三配套」為國人食安把關,要國人對於福食別過於擔心。所謂「三原則」指回歸科學證據、比國際標準更嚴格、為食安把關;「三配套」則是從禁止特定地區改為禁止特定品項,風險品項需附「輻射證明」及「產地證明」雙證以及福島五縣進口產品逐批檢驗。
目前多數國家對日本福島食品的進口思維已經從針對日本福島五縣進口食品由「禁止特定地區」改為「禁止特定品項」。日本本地限制流通的產品、野生鳥獸肉、菇類及漉油菜等品項,台灣仍禁止進口,而福島五縣開放的品項、宮城、岩手等縣的菇類和水產品、靜岡縣的茶類及宮城、東京都的乳製品等具風險品項,需檢附輻射檢驗證明及產地證明,而五縣市進口所有產品都需檢附產地證明。
福島五縣開放出口品項仍維持逐批檢驗,生鮮冷藏蔬果、冷凍蔬果、活生鮮冷藏水產品、冷凍水產品、 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礦泉水或飲水、 海草類及茶類等 9 大類產品,則依風險調整查驗頻率。
各國政府對不同食品,沒有風險者採取開放,可能仍具有風險者則採取限制。以美國農業部FSIS 來說,相較之下,本身對美國境外鷄肉工廠,同樣的對國外的出口工廠,皆有強制且嚴格的追蹤及檢查,再加上政府在進口邊境的檢查,才能讓消費者能夠更安心。
消費者以預防性保護的思維,可以針對各國及台灣皆未「完全開放」的食品類別,自己需多思考再決定,做食品安全把關的最後一道防線。